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說法《藉心經說真諦》
藉經文說真諦 454 - 457頁
行者當明,凡正法佛陀之教,皆不可互謗。所有同學們,我就告訴你們,這幾種法都是不可誹謗的,並且在我們這個世界上修學,還有其他的法門可以修學的,因此任何法都是可誹謗的,只要是如來正法。明般若者亦應修持淨土。我們明白般若以後,也應當還要修淨土,要互相察照著修。何以故? 什麼原因呢? 因為般若義理往往高深莫測,恐行者數他人珍寶,中陰現前不得作主。就恐怕同學們呢數他人的珍寶,學一些口頭禪上的功夫,在中陰現前的時候自己沒有辦法解脫,然後走到陰曹地府去。
如是,修學瑜伽行者,或更高層佛說頂聖法之行者,那麼這裡指的瑜伽行者,就指的我們修密法的行者,其中部份修密法的啊,因為這裡面還有修其他宗派的行,同學們,除修加正二行之外,就修加行和正行以外呢,還應同時修破瓦(飛遷法)作為萬一「中陰」現前而不能生死自由時,臨時可以破瓦遷轉神識,往昇淨土。破瓦法它叫做飛遷法,主要是拿來作為萬一我們在臨死、「中陰」現前的時候,自己沒有功夫了脫生死、沒有生死自由的本事的時候,臨時可以用破瓦法的辦法把自己的神識遷轉到極樂世界去。
那麼這個破瓦法是一個什麼法? 這是密法之中的淨土法,普通淨土法是要念阿彌陀佛,那麼破瓦法就不需要念阿彌陀佛了。一般的破瓦法就是觀音破瓦,那麼還有一種破瓦叫做光明破瓦,就是這麼兩種破瓦。光明破瓦和觀音破瓦我都用過,我拿來轉過亡人,用光明破瓦轉過,用觀音破瓦也轉過,力量還可以。但是在佛法當中呢,稱光明破瓦為觀音又為破瓦王。但是不管哪一種破瓦,我看都差不多,都能讓亡魂到佛國極樂世界或天堂去。但是如果知見不正也會到三惡道中去的,同學們你們現在曉得破瓦法大,但比起頂聖法的金剛禪那就太差了啊,至少差千倍吧。
這個佛法我現不詳細給你們說啊,這是《解脫大手印》的法,是佛陀的無等等大法,正因為是佛陀的大法,所以我這個慚愧行者,無法在佛陀未亮世前給你們講得清楚的。雖然不太清楚,但是也隨今日之緣提一點吧。金剛禪未到極樂世界之前就會神識出體,自由飛空任運而往,是一種換體修禪法,是百分之百到佛國的。
因此呢,淨土跟這個般若,它們是不同層次的兩個渡生的法寶,它們之間的關係是依互而成的。互相依存的,互不應缺,更不可謗兩者的差別。甚至於三者、四者、五者、六者的差別,不可誹謗禪宗,也不可誹謗華嚴、法相、雲門、曹洞等等諸宗派,只要是佛建立的佛法的宗派,我們都應該尊重、不能互謗。主要在於隨根器的大小、深智與淺智,或菩薩跟羅漢之因緣和合相應之契機。他們之間具體應該和合相應的是哪一種法,契哪一種機,自然學法就會相應,就會很快的得受用。
現在有人說密宗破瓦法是不可信的,這種情況,有很多人啊,就說密宗破瓦根本不值得信,那麼我認為這是個最大的錯誤。為什麼說它是最大的錯誤呢? 第一、我敢說,說這種話的人,一定沒有深入過密法體驗,而是只深入了顯宗,或研學其他宗的教戒,或者未實修過破瓦法,沒有專門去修過破瓦法,因此不了解實際效用,所以呢,不了解實際的具體應證。因為沒有去檢驗過,就沒有權利來說這個話,所以他才信口開河的,想怎麼講就怎麼講。講這類話的人,有大德,有宗派的祖師,都說過這個,但是我們不要跟他們一樣的,他們說什麼法不好,那麼我們不應該跟他們一般見識。
為什麼我們要如是? 他不明白者不為過,何況我們六根不應該執著它這些。總大一天,正如我給你們講的,他們還要來學這些法的嘛,這就是自然現象嘛,比如修密宗法的人,幾經轉世後,最終還得步入《解脫大手印》修法,否則要開真正的五明聖智,只能空口說假話,要實證現量境是不可能的。如果不這樣,北京的一環路就穿不過去,要進北京城,必須要走那個路啊,這是一個階段、一個過程啊。正如我們從成都要到新都,那麼你非得從那個公路上走啊。法擺在那兒,就是表不同層次要證取佛的那個位子的不同相應行所而所立的法義,也是解脫成聖、成佛的必然規律,也可以說是佛對因果照見的結果,這就是佛立下來的真寶。
密法,在釋迦世尊的時候,有人說沒有,怎麼沒有呢? 釋迦世尊的兒子,羅睺羅嘛,他的親生兒子就是學密的嘛,密行第一嘛,只能說其他的弟子沒有教嘛,因為他的兒子在他身邊處得久,好教育,所以隨時教他密法就可免他亂說,當然還有其他的因緣,這是只有世尊才知道,因此,羅睺羅是密行第一。但是佛陀教的密法,與西藏傳的密法有不同之處,佛陀教授的,是純正佛屬派的精元,佛屬派也就是在無宗派之分的純正佛教佛學佛法,直屬於佛的教法。那麼後來,密法又傳下來,成就的人已經夠多的了,就是說各個法都有各個法的成就,但是也有迷信的密法,我們不可相信它;也有假密法,我們不可相信它;也有所謂的政治性的密法,我們不可相信它,什麼土司、王爺所遺留下來的,他們的親屬們,所謂的活佛、法王、尊者,實際上搞政治一套,這種活佛的法,我們不可相信它。我們要相信善良的行說、善良的法義、真正的佛法、符合教義的密法。對摻雜地方民族鬼神綜合的密法要慎重,也要擇其善者,行其佛義而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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